宣圣讲义——孔子
伏羲作卦。以象天地万物。而自无之有。自始至终。无不包举。所制卦象。初不必皆有其物也。而物之生成者自合焉。初不必皆有其事也。而事之迁变者自孚焉。
盖本于气化而推之也。合而言之。则卦有物。分而言之。物自物。卦自卦。且卦简而物事繁。一卦不止一物一事也。
故言物以象卦。言事以名卦。为自未达本。不可尽也。必由卦以象物以名事。而后推之无尽。所谓由本以及末也。
伏羲首制八卦。以象天地水火风雷山泽。而天下之物与事未可尽也。乃重之以极其变。变之以通其化。变化既生。其用乃宏。而八者重之为六十四。六者重之为三百八十四。此皆本于八卦之变。三爻之化而成者也。
卦虽尽于六十四。而卦之用未尽。爻虽尽于三百八十四。而爻之用无穷。以其变化之率言之。则适止于六十四卦。三百八十四爻也。
盖卦之为象三。以象天地人。各有阴阳。乃重之为六爻。六爻者体用俱备。阴阳咸具之卦也。故卦成于六爻。天地人也。
八卦之爻皆六。分阴分阳。而天地之气以见。由六爻之变。而八卦成六十四卦。四十八爻、成三百八十四爻。此皆自本推之末也。
天地生成。自少而众。人物生化。自简而繁。虽有终始之殊。究无气数之异。故八者变为六十四。四十八者变为三百八十四。皆自气数之分合者也。
气数分合。有纲有纪。有起有止。卦之与爻。有统有属。有错有综。以象之也。
八卦之分变而成六十四。由其卦象之推移可见者也。一卦所变为八。八八为六十四。故八卦为纲也。
四十八爻之变为三百八十四爻。其象亦同。由卦之象见之也。盖爻者卦之支体。卦变则爻随之。爻始于 、 。即两仪也。
积爻为卦。不离两仪。故爻之变不出于 、 之推往移往复。卦以爻成。故爻变而卦亦随之。以卦言。则爻随卦变。以爻言。则卦以爻变。实则皆气数之变也。如八卦自 变。而 自成。则由 变者。莫不由变也。六爻成卦。六位成章。故卦有六变。 六变。而成八卦。即 、 六八之数。合之为四十八爻。因其六位之易。而自有 之体。
故以八变。八者后天之木数。物之初生也。以象生化之序。故八卦之变亦尽于八。以其变化之序言之。则凡 者必变为 。 者变为 。自其三位之爻言之。则其变者自下之爻始。六位之爻亦然。
故初变自下之爻。由下递上。六变而至上位。与其对位本二者合之。则八变也。
故有一宫八卦之变象焉。其对位者。如天与地。水与火。雷与风。山与泽。皆正对也。亦阴与阳也。
本位者言返其本主也。如天之归天。地之归地。各复其本原。犹阴还阴。阳还阳也。故名对位曰游魂。反位曰归魂。
往者必复。终者仍始之道也。亦由气至而自致也。故变终于不变。此变之常度也。
八卦之变以此而极于八。八八六十四卦。而其变已尽。其气已极。尽则反始。极则复生。虽有变者。仍还于初。不必更推之也。故卦终于八八。而全易之卦已成矣。
爻随卦动。卦以爻成。卦尽则爻亦尽。卦终则爻亦终。此爻亦尽于八之四十八。而止于三百八十四爻。
虽有变者。不更推之矣。夫数本于气。循环无端。宁有终极。而曰尽者言其一段也。如以三百六十五日纪一岁也。天地之数皆至是而更转也。故卦爻尽焉。尽而未尝尽也。
八卦自乾坤而成。六十四卦。自八卦而变。其义人尽知之。而其所以成所以变者。人或未之知也。本来天下之物物事事。莫外二气之推荡所成所变。二气之推荡自在流行。自然生化。
与天地间一切物事。自相分合。实气之自至。非有为主宰之。驱策之也。其气自太极。而两仪、而四象、而八卦。自生自成。莫之为而为。莫之致而至者也。而有其序焉。
有其位焉。有其时焉。有其类焉。非漫然无章。杂然并陈者。故其生化不相害。推移往复不相乱。是则谓之道。
道犹路也。路有自至。有近有远。有水陆舟车之宜。有关山驿旅之便。各不乱也。
故行者利之。居者安之。天地之生化亦如是也。有其迹之可验也。有其名之可纪也。有其外之可度内之可测。大之可计。小之可数。虽繁而不杂。多而不乱者。有一定不易之统绪也。
虽大而无外。细而无内。莫不可拟以象。可系以辞者。以其永久不息。终古如一也。故得其本。知其末。明其往。知其来。推其初。知其终。质其显。知其隐。如合符契也。彼八卦固自乾坤出。而六十四卦。
则自八卦生。其序至明。其位至清。其推移变化。至一不二。故观一足以知十。察此足以见彼。祇在就其象而核之耳。
如乾坤之变。而离坎六卦成。祇由其卦象。索其为乾为坤者几何。则知其出自乾抑坤。或乾坤之和。或乾之几。而坤之几。皆能了然矣。
六十四卦之成于八卦也亦然。除八卦外。为五十六卦。属于乾者几。坤者几:其它者几。或由乾之消。坤之息。或由坤之进。乾之退。或其它之消息进退。皆可于卦象中见之。
故卦之变成于八卦。始出于两仪。有一定之序者也。而合于一太极焉。卦虽有八。有六十四。爻虽有六。有四十八。有三百八十四。合之亦一太极耳。
以太极衔两仪而行。卦爻随二气以变。初无他物也。虽卦有象。爻有名。或所象所名无尽。总不外二气之消长生化耳。故物物事事虽不可穷。卦爻有可尽者也。明乎此义。则知卦爻之所自成也。
伏羲之卦象。为象气之初行。道之始用。天地既奠。人物以生。其数初见。其象渐成。其卦之序。有异于文王之易。故名之为先天卦象。
然既有象。是已有生成可言。既有物。是已有名类可辨。非如太极之先天尚无所有者。不过伏羲之创作时。为物也简。为名也寡。所象者气之所至。非有是物。而后象以卦。乃有是气。而后象之。
其后因其象。而得其物。物乃备。是伏羲之卦在物先也。非先天。乃先物。以物言之为先天耳。
至其制卦。纯本于气。而其所重。纯在于象。初未致其用以极其变也。六十四卦。三百八十四爻。虽随时皆成。
亦就其本体变化象之。未及其变体之用。盖将以示天地之生成。人物之生化。而模其形。指其途。以教于众。
使知天之为天。地之为地。人物之为人物而已。初未演其用也。故其卦象。犹悬则以示民。如天之文。地之理。其象显而变化有度。其义明而往来有纪。乃发天道之端。而立人道之极。故为易之始基。
而后世诸易之所本也。此卦象之名先天。与文王之名后天者。一属体。一属用。一属成则。一属变例。其同异自其序可见者也。
夫伏羲既立卦矣。宁不尽推其变而极其用哉。则由为时太古。文字未传。初无遗者。后之可考者。有连山归藏之易。即文王所资以作后天卦序者也。卦本无异。以序而异。伏羲之卦。留其本则。而文王之卦。通其变例。其用不同耳。
然卦始自伏羲。则习易必先成则。以探其本。本达而后可言用也。
故卦之用。必从文王。而卦之习。必溯伏义。伏羲之卦为后圣所采。以制作文物者多矣。其气所象不易故也。
物有生化。气永存也。物有成坏。气常在也。故言物不可尽。言气则有度有纪。伏羲之卦名先天者。以依于气而先于物也。非太极之先天也。
伏羲之卦。既属先天之象。则其卦所象。为气而非物。其系物名者。多后人为之辞也。
且卦少物众。不可以物象者。则别名之。要皆非伏羲所名也。不独六十四卦如是。八卦亦如是。故 为天而名乾。 为地而名坤。 者。卦象气者也。天地者。象物者也。乾坤者。
别名者也。别名亦有其义。为指事或会意。物名则象物者也。如巽之为风又象木。离之为火又象日。皆一物不可尽其象。而后名之以巽以离。然巽与离之义。不训为风木及火日也。
是则别名非象物者也。且古人尚有他名者。至文王始厘定今名。以其知者众。而含义广也。故习易时先知其名。与卦有同异。不可执名以求之也。
欲明卦之象。必求象之变化在爻位也。或阴或阳。必自其卦爻求之。始得伏羲之卦义也。伏羲之时。初无文字。所具者卦爻之画而已。以画之进退升降。知气之消长往复。以画之变化迁移。知气之生成同异。故习之者。必列其卦爻以按之也。
伏羲卦序以八卦为纲。每卦属者共八。明自其本卦所生化也。然每卦之间。有连贯之气。非截然独立者也。
如乾坤之卦。固相连而成变化者。非祇在本卦纲下也。其它亦然。故必会通而求。则其序可见。
此八宫之外有圆方图二者。以其连贯生化自成方圆。象天地之气自相统属也。圆者象天。方者象地。方在圆中。象天之包地。
其卦则象天上地下之物。及天地间之物也。象其气之周流终始。非限于何物也。故观伏羲之卦。先八卦之变化。次六十四卦之推移。次六十四卦本宫之序次。及方圆各图。以求其所以生化之迹。
以验其所由周行之气。因以见天地生成之序。人物生化之次。皆可明了。则于伏羲作卦之意已知。而全易卦象之义可得。既得其本。再求其用。既得其则。再极其变。而后及于文王之卦。其终始可一览而尽矣。是则习易者所当知也。
卦之变化。自其本宫所生者。则其本气所变也。自他宫生者。则间他气所变也。
如乾宫卦。自乾所变。若坤宫有乾卦所生者。则二宫之气共化也。八宫皆相通。
唯乾与坤。离与坎。震与巽。艮与兑。皆相对。半属本宫。半属对宫。以气之相当。而变之必至也。
如乾三变则受坤气;四变以下。皆坤卦之来化。此定例也。
唯蕞末仍返本宫。以归于本原。明气化之终归始也。此本宫变化之序也。方圆各图。则以卦为主。凡其卦之气属某者。不问其宫。与各卦同序。
如乾卦凡属乾者。不问在乾宫与别宫。皆列于一序。交错各宫以成卦序。
因天地之气。流行八方。本无界限。气之所至。则卦象见焉。以此可气之周流。不限本宫。而天地间之物。不出两气之生化分合也。故竖之则成行。横之则成列。圆之则成环。方之则成块。气之所至则成形。象之所见则成物。初无可泥也。不过行有度。至有纪。不相乱耳。
故卦相象错综。气数往来。天地之大。万物之众。无一非所生化者。则无在不有其气也。
观乎伏羲卦象。知气之所化。而万物生成。知气之所行。而万物消长。气至有象。气行有序。象征其物。序征其数。高下大小。远近来去。莫不可征。则天地人物。生化变易。莫不可知者矣。
故曰卦象。言卦以象之也 天地尚在象内。况其下者乎。故物物事事。有名无名。总在卦中。就象验之。无遁情矣。故易者通天地之造化。明天下之亹亹者也。
亚圣讲述——孟子
易象莫先于伏羲之卦。由八而六十四,纲举目张,条分缕晰;有体有用,有正有变。其体不见而用昭,其变无尽而正一;
必从其生自化,而求其推移之迹;必由其所位所行,而求其气数之类;
非一览可尽者也。奇正错综。参伍变化;其义详于象,昭于辞;
而引申于傅,不待赘述;兹所欲为之言者,卦象之所自成;伏羲文王之易之所自异而已。
夫卦而言象,有所象也;非为物象,物不可尽举也;非为事象,事不可尽称也;盖象夫气化。而仿于天地造化之机者也;
天地造化,无大小多寡,莫不出入于机;机动则生,机转则化;机散则消,机静则息;皆依于大气,符于真宰;而包乎万物万事,立于至中至一者也。
故卦有所始焉,始于太极;有所仿焉,仿于河洛之图;
皆自上而下,自一而众;自神而形,以少御多;以虚类实者也。卦名虚也。卦象少也;
虚则所类不滞于物,少则所征不失其中;
故易之道,神而明;易之用,大而化;非圣人不能知其故,而立其义也。
夫天地万物,莫不自无入有,自一而众;故象造化者亦如之。河洛之图,太极之象,皆如是也;
河图之数,自一至十;洛书之数,起一终九;太极之数,由一生二;八卦之数,自一化八;其义同也。
故大气之动,而为两仪;二气之合。而成五行;二五之化。而分九宫;其变愈多,其物愈众;而莫不自一始也。
河洛之图,虽不见生化之序,而其方位与所得之数,已可明其所始矣! 积之则成物,分之则化生;由数证之,可知其气;
故河图之数,一六在北,二七在南;三八居东,四九居西;五十在中。此五行由二气之合化者也。
洛书之数,一九三七居四正,二四六八居四隅;五在中宫。
此九宫由二五之分化者也。数止此数,物已变易;则可知物虽殊而气犹同,名虽万而机犹一也。
河图象其初生,数定于位,各有所合;洛书象其既化,数之往复顺逆;错行不已,以适其方。故河图之位,至洛书而变也;
洛书之数,为天下之大化;其纵横往来,皆极变易之观;其所象者多,故所用者广;其所生化者众,故所变易者神;
其数以一居北,九居南,三居东,七居西,已异河图;而一之左,非二而为八;九之次,非八而为二;互易其位,以成其用;更殊于河图者矣。
盖以此迁移,生出变化;而见天地间造化之妙,御用之神尔。
故其数无论如何数之,合三数皆十五;去中数则自成各数,得中数则同一数;以中五执生化之枢机,为万有之立宰也;
故数之变不离十五,而其中不离于五,十亦五所生也。天下万物自五行生,而五行自二气合化;
此数之始终也。河洛之言数者如此,而气在数中;太极则以气寓数者也。
太极以两仪互抱而周行,一消一长,一盈一虚;气之始终,即可见数之进退,奇阳而偶阴也;
阳者左行,阴者右行;二者不可截然两途也,必参伍而后见其变化之用;
故仍当合河洛之数以观之。此卦象之数,必仿于河洛,而同于太极;
太极明气之升降,河洛明数之乘除,卦则合二者而象之也。
是故卦象,其象自虚,而用可实;其数自一,而变可百;其气自同,而生化可无尽;皆本乎自然者也。
言卦象必征以物,言数必征以名,言气必征以类;是滞也,不知易之为易者也;易岂得而执者哉?
故一象之征,此殊而彼异;一数之合,今是而昨非;一气之推迁,来如此而往如彼;不相侔也。如悬则以测事物,则可;若谓此即事物也,则不可;
故曰:卦者;卦也;卦之取象,非以物实之也;虚则用大而化,神而明;实则不化不明,故观象必通其义焉。
卦虽此于六十四,其象可尽天下万事万物;其数无尽,其气无穷;由其常,则至中至一;极其用,则至奇至神;此言易所当知也。
伏羲之画卦也,自八卦始;其初止于三爻,以符于洛书之象;而分为八方,
以本于河图之数;而定为对偶,以推于太极之气;而立为爻与序,可自其卦位卦体见之也。
乾坤之为阳与阴也,其位正对;坎离亦然,以坎为阴中阳,离为阳中阴;由体而进于用也。
故同于乾坤,此四正之卦也,震兑巽艮,分列于旁;由震而兑,为阴消阳长;
由巽至艮,为阳退阴升;介乎坎离之间,属于乾坤之类;各归其体,各成其用;
以符气之升降,数之乘除;故分列四旁,而为四隅之卦者也。
位如河洛,行如太极;赅气数而分阴阳,以进退而见生化者也。
故八卦以阴阳分之。属阳者四,随乎乾;属阴者四,统乎坤;其序则左右也,其行则顺逆也;其数则奇偶也,其位则相对与相反也;
皆以二气辨焉,以符太极,而本河洛者也。故卦有序,有行,有数,有位;以明气之始终,生化之推移,有一定也。以见天地之道,万物万事之变迁,有无尽也。
试就其三画之卦证之;乾为阳纲,其爻 ;其用九,三九二十七,其数奇也;
坤为阴统,其爻 ;其用六,三六一十八,其数偶也。
坎艮震之爻,为乾者一,为坤者二;其数皆二十一,皆奇也,是皆为阳;
离兑巽之爻,为乾者二,为坤者一;其数皆二十四。皆偶也,是皆为阴。
阳则从阳而归乾,故乾为父,震坎艮为三男也;阴则从阴而归坤,故坤为母,巽离兑为三女也。
以数纪之,知其气所至;以象测之,知其气所行;故阳卦者,得阳气而成阳数;阴卦者,得阴气而成阴数;皆以象见之者也。
卦有相对者,有相反者,有相对兼反者;
皆以数见之,既气之所至也。而必因以位以明之,因序以次之;以象气之消长进退也。
故卦象因位而别,因序而殊;八卦之位,乾坤居上下;相对也,亦兼反;坎离居左右,相反也,亦兼对;
此易见者也。若震与巽,则相对而非反也;
艮与兑亦然,而震与艮,则相反而非对也;巽与兑亦然。
盖乾之与坤,离之与坎;皆位相当,而爻相反;以阴阳之不同也。
震之与巽,艮之与兑;其位固当,其类则别;是阴阳相对而已 ,不相反也。
若震之与艮,巽之于兑;一则阳在下,一则阴在上;一则阳多,一则阴多;
其数相反,而其位不相当也,故为气之升降消息之象者也。由对言之,则为配偶,或怨仇;由反言之,则为侵袭,或退让;
对者多异类,反者多同类;如震与巽,异类也;与艮,则同类;兑与艮,异类也;与巽则同类。
异则本为敌也,同则原相近也;敌则对而无嫌于争,近则违而适成其逆;
故对者位之当,反者序之逆;
以震遇艮为阳自反,以兑遇巽为阴自逆;其阳与阴消息不同也。
故乾坤坎离对且反,震巽艮兑为对,震艮巽兑为反;
以位与序证之,自可见也;即在三爻之阴阳数求之耳。
八卦之位,相对者,皆异类;相连者,则多同类;
其序之次分二系,以阳从阳,以阴从阴;而阳中有阴也,则阴从阳;
阴中有阳也,则阳从阴。视其气所至耳。乾坤为阳阴主,故阳卦从乾,阴卦从坤;
而兑为少女,又从乾;艮为少男,又从坤;则阴阳互近之序也。
兑出于离变,艮由于坎进;故虽不类,而相从也;
乾之左为巽,坤之旁为震;阳交于阴,阴交于阳;其气之递嬗也,故位从之。
震者,坤之初得乾气也;巽者,乾之始换坤象也;故长男近母,长女近父;
以是交错而孚于河洛之图也。
河图四方,天地之数,相合成物;洛书八方,阴阳之气,往复成文;皆二者相错也。
故卦位序象之,然亦本于变化自然而然者也。气至则象见焉,二者之行,必一阴一阳相互;
以乾坤既立,余物皆自天地之和生化,则不得独行也;
故阳卦以阴成,阴卦以阳成;而行也以交错,至也以分合;各有其变化,则各具其数;
各有其消长,则各殊其象;非截然不乾者也。
对者非仇则偶,反者非主则从;皆自其象数可测者也。
夫气之动也,有消长往来之形,故卦象有对反分合之别;
以八卦之分阴阳,不过两类;而乾坤主之。震坎艮属阳,巽离兑属阴;
此易见者也。而离象日。且可代乾;坎象月,且以代坤;
则前之阴者为阳,阳者为阴矣! 岂非气有消长,象有往来;数有乘除,卦有升降乎?
故阴者乐阳,其体阴者其用阳;阳者乐阴,其体阳者用阴;此一定不易者也。
盖先天之气,至后天而变;变则用殊,其因于动也;动则变见,不动不变;
则用不彰,而无所分于阴阳;既动既变,则用以明;而阴阳之象,不复浑沦;阴阳之途,亦随迁易;此皆生成之例,造化之源;有必至者也。
故阳卦多化于阴,阴卦多化于阳;进则变矣,退则复矣;其迹可求于象,其行可见于序,其至可审于位也。
虽为卦八,其变化可无穷焉;此固圣人体察入微,征考有目;盖能明河洛之象,阐太极之形;推之而不差,用之而不忒也。
夫河洛之数,阴阳相对,奇偶相生;皆示物之所生化,气之所流行;而明天下之大本也。故卦象之,以画示其数,以卦成其名;
虽气之不可见,而数之多少可计也;虽物不可形,而卦之大小可名也;
故立卦,而万物万事皆自卦中出;天地尚不外是,况其下者乎? 故卦者卦也,言以一而卦众也;
悬则以测物,谓之卦;卦立,则物物事事皆得依则以测之;故能周知无穷。
八卦之序,乾一、兑二、离三、震四、巽五、坎六、艮七、坤八;
自乾至震,自巽至坤;分为左右,而仍成圆形;以二气之往来相续,循环无已也。乾坤对列,六子成行;以明阴阳之有所属,而升降之有次也。
故一二三四之序,乃位次也;必求于象之变化,始见气之进退;
如自下而上,则震者坤所变;自上而下,则巽者乾所化;其序不同,亦相当也。
盖阴阳二者,往来不已,初非泥于一地也;升降有时,初非限于一日也;故时位不同序,升降往来不同道;
消长进退不同途,各以所宜而自至焉。卦象亦如之,故以兑次乾,言兑之上既复,即归于乾;
以巽随乾,言乾之初初变,即成为巽;一来一往,一进一退,各有序也。由兑溯离,可见其升之道;由巽推坎,可见其去之途;
其相次亦有定也。坤之与震艮亦然,不可泥一二之序,而执于一偏;必通各象之形,而寻其所至;此八卦位序所赅之义,实至精深也。
阳之进者,为阴之退;阴之长者,为阳之消;此易见者也。皆定于三画,故有多必有少,有减必有加;
其象所具,则数之所计也。
故坤纳艮之阳而变震,震之初爻,即乾之下;
乾气初见,坤气即潜;此震卦之象,示由静初动,由阴生阳之机;
其象既明,其气亦昭;观其所变,即得其所示之义矣!不独震也,余卦皆然。
故来往有途,进退有道;以成环行,永无断绝;此始彼终,非真始终也;
为便于纪录,谓之始终耳。如春去夏来,秋往冬至;此一岁之始终,为纪岁也;
实则冬去春复来,日月何尝有所始终哉? 彼八卦之交递亦犹是也。故泥其迹则不达,通其意则皆知;
气行无垠,数至有纪;必旁通各象而会归之,方得圣人立卦之心,与河洛图书相合之义耳。
夫卦之用以测物,必自物之既生始;物物事事所自生成者三,天地人是也;
故卦之爻三,既仿河图中之三五也。然生成必自二气之合化,孤阴独阳不克生化也;
必合阴阳,而后生成之功始见;必列阴阳,而后事物之情始明。
此三爻之卦必重,重而后竟其用也;
亦即河图、洛书四方之数,以一阴一阳交合成象之义;故卦之体三爻,而成用,则六爻也。
天有阴阳,地有柔刚,人有仁义;皆二气相间,以生成事物,而见其情性者也;名之日道,言物物事事必由者也。
天地人之合,而二气行止于其间;故卦象以六爻分象之,而变化亦因之生矣! 六爻之卦所自成者以此,原夫天下之物事,莫不以阴阳之从违,为有无生化之本;
阴者求阳,阳者求阴;合而有得,生化无尽,则前之孤独者,至此必偶;而前之三爻者,至此必重;此重卦之立,亦本乎生化自然所至者也。
如乾之三爻也,无所谓生成,故无所谓物事;不过以象天之元气而已。
若推其生成,象其物事,则必加其所行止之象,而仿其气之动静;
名其数之奇偶,以尽其生化之用;则三爻之乾,即重为六爻矣!动静之所别,行止之所殊;而后可记可名,不复浑沌;而气之所至,亦悠然见之于数矣!
如乾卦既为六爻,已由阳而生阴,奇而成偶;前之三九为奇者,今已六九为偶;奇之为阳者,今已偶之为阴矣!
此孚于二气之妙用,生化之大则;莫之为而为,莫之致而至者也。
盖阳动必生阴,体阳者必用阴;乾虽纯阳之气,若既动矣,亦当生阴;
既用矣,必当有阴;不必其变也。以三爻之重,逐换奇为偶;非爻之变,其数之自易也;
乾卦如是,余卦亦然,故体用不同,动静各异;因其异,而气乃见,数乃明;生成之功,乃得而言;事物之类,乃得而辨;
则六爻重卦者,实易道之本,而言易者所必知者也。
重卦之爻六,因而变化以成六十四卦;即八自乘数也;
六爻之变为三百八十四爻,因而变化以成四千九十六;即六十四之乘数,皆自变出;
故六爻重卦,为极卦之变,而穷象之用也。
伏羲之初创时,由八卦之三爻,易为六爻,八卦之用以见;由六爻之变,成六十四卦,而八卦之变以明;若再推之,则变者愈多,为用愈广;其所以测事物者,亦无尽矣!
故卦之体止于八,而变则无尽;则由于六爻之重卦也。
其所仿者,河图之数,易为洛书;二气分合,化成万类;
皆以数之变,而象以成,类以众也;易卦之象,三爻者,阴阳自纯,而六爻则交错矣!
三爻者,生化未见;而六爻,则分明矣! 六爻之卦,系后天之象,盖气已动,而形亦成,数已繁;而用亦广,非复单纯之象可比;
则观象以辨物,征数以卜事者;必于爻求之,且必于重卦之爻求之也。
三爻之象天地人也,为数甚简;六爻则天在上,地在下,人居中;各得二爻,其数已繁;
由下而上,地居其始;由上而下,天处其颠;人在中央,得二气之和。
故爻六而气仍二,天气上行,地气下降;一卦之例,正如八卦之方位图;
故乾气自初至五。为乾之正位,即九五也;坤气自上至二,为坤之正位,则六二也。阳者阴用,阴者阳用;阴阳交用者也。
故天气下行,而地气上达,人在其中也;卦之有爻,以纪数也;爻之有象,以明气也;重卦之爻,二气或备;
六爻之用,八卦俱全;
阳奇阴偶,天往地来;
故在下为初,在未为上;
初以明时之始,上以纪位之高;
皆气之所至、所行、所进、所退也。
故卦爻六,而所象甚多;类虽三,而所用无尽也。
文王八卦讲义——宣圣讲义
3文王八卦。世所称为后天卦象者。即今本易经所传。以别于连山归藏。故曰周易。
其八卦方位次序。与伏羲者不同。易传帝出乎震一节。即指明其位次也。其位次之定。亦由于太极图及洛书之象。
合伏羲卦而互阐其用也。盖伏羲之卦。位次依于河图。文王之卦。位次仿于洛书。一体一用。一天一人。其异者正其变化之迹。其变者正其自然之象。初非文王故异之而变之也。
文王之卦。原伏羲所制。八卦及六十四卦。六爻及三百八十四爻。皆无异也。
其所异者。方位次序而已。因方位之异。而见主客之殊。因次序之异。而见生化之别。
无非就天人之间。事物之内。尽其情状。推其始终。以象之于卦。而足为推测之用耳。
故位次之不同。乃卦之自变。文王不过因而演之。以成易耳。他如连山归藏。亦如此例。各以不同而征其变。以变而成其易而已。
夫易固取变易为旨者。则推异致变。亦伏羲易之所有。而人事变易无穷。一易之象。无以尽之。则虽屡变屡异。
既为易道所包者。自可顺其然。而推衍其新。盖后天之事物日繁。气数日变。而易亦象之。以成后天之卦也。
故卦之方位。非前之地位。次序非前之交代。其各类以殊。道路以别。观文王之制。即可见后天与先天之不同也。夫先天八卦以乾坤居上下。而后天则易以离坎。先天以日月列东西。而后天则易以震兑。而乾坤反在其则。与巽艮同处于隅者、何也。
盖即后天之气数然耳。后天者本生生不息之例。为变化不居之规。不息则位无定方。行无定所。不居则气有消长。数有盈虚。与先天者自异其趣矣。
以先天之气。变为后天事物。则体用自殊。如后天之二气。以水火为主。水火代乾坤大用。为五行之首。为阴阳主器。司万物之生。故坎离二卦为上下正位。示后天生化之本源。
如先天之乾坤也。且先天之气纯。一交而分后天。则相错以行。相和以化。不可划为二也。
如水火为阴阳合体。水以阳合于阴。火以阴藏于阳。其成固非纯。
而水以体阳用阴。故坎属阳而在下。火以体阴用阳。故离属阴而居上。
其行固交错以推演之也。故连归之后。文王又重演之。得文王之易。
而伏羲之卦象更明。以用能昭体。人能合天。其义一贯。其道互证。而其象数变化。尤能全始终。
一本末。足以探天下之繁赜。极事物之常变者也。故以先天名伏羲之易。后天名文王之易。示虽有异。不过先后之分。
其如一人亦有先后天。事物皆然。则先后天之易。犹一易也。何可异视之耶。
文王卦位次之变自伏羲卦者。由于先天之气数。因动静往来而生变化。如河图之象。因五行之交代而生变化也。故河图易而洛书成。先天卦易而后天卦见。其例然也。
先天之象。阴阳始判。天地始位。气动而升。形定而降。
乾坤定位于上下。日月交行于东西。阳由地升而为震。阴自上降而成风。泽则近天。以示阳之近极。艮则近地。以明阴之将盈。其位定而次明也。
定则不变。明则不化。不变则穷。不化则灭。而天地将息。事物何生。此先天之气数。必由穷而变。明而通。生而继灭。化而继尽。以太极之运。本不息也。
天地之气。原贵生也。故不息以行其位。而性使然也。水性流下。故就地。火性炎上。故亲天。故天火为同人。水地为比。
且其致用。则水以体阳宜上升。火以体阴宜下济。如天道尊而下。地道卑而上。
故水火为既济。火水为未济。皆以其所得于二气者交错。所行于天地者同化。
而足以为万物生化之本。代乾坤上下之用也。此后天八卦方位。皆定于坎离。不复同于先天矣。
夫坎离既主后天之位,为全易之宗,则犹先天之乾坤。为诸卦之主。已无疑矣。
而先天日月之象。东西之行。今既以坎离象水火。而代天地。则必易以震兑。而指日月之升降。明阴阳之道路。
在先天以天言。则为东西。在后天以人言。则为左右。先天之日月升降。即后天之昼夜往来。
故震在东方。示日所生为阳所始。兑居西方。示月所出为阴所行。在一日为旦夕之分。在一年为春秋之别。
而以五行言之。则震为东方之木。兑属西方之金。木生火而相亲。则阳升之道。金生水而相近。则阴降之途。
既以水火主生化之中枢。自当以金木司生化之相位。此震兑在后天居左右之地。
代日月之明。本阴阳升降之机。为天地生杀之宰。而与先天之象。以变而殊。化而易者。正由后天五行之气。万物之生化。
自然而然。自至而成。其方位次序遂依此而见矣。
河图之易为洛书。由五行化为九宫。此自然变化所至者也。先天卦之变后天亦如是。以先天之卦。分阴分阳。统于乾坤。
而后天之卦。则阴阳交错。或老或少。升降往来。或多或少。而统于四正。即坎离震兑也。
四卦应四象。而推演之。以加于四隅。象气之多寡。数之进退。而仍附于四正。
以其数不止四。卦则演为八。犹阴阳之复分阴阳也。故八卦出于四象。
而四隅之卦。本于四正也。四隅之卦。乾坤巽艮。在先天为正位。与老阴少阳。所象重要。
而在后天。则系坎离震兑之所分化。以明气之往来。数之大小而已。故反置于隅位。不似先天之重要矣。
盖天地生化有主宰。气数有权衡。当位者贵。逢时者宜。坎离震兑。位当时逢。其纲领全易。如一岁之四时。天下之四方。为拄持全体者也。
而乾坤巽艮。则其节目。附庸于四正者。故处于隅位。而当于闲时其取象自异于先天也。
先天以乾坤为主。故二者独尊。后天以四正为纲。故余者贱。道有轻重。物有先后。
不独后天之乾坤。非先天比。且所象者亦异于先天。犹洛书之数虽同河图。而其名类已非河图之旧。
故乾坤在先天为全易主体。在后天则仅一枝节之用。与巽艮同观。人或疑其退处一隅为不伦。或意其甘退让为自卑。皆误也。
皆不明后天卦象所取义全异者也。夫后天之乾坤。为本五行之物。推演而得之象。与各卦象同。 非复统二气之乾坤矣。
后天二气之主。以水火当之。水火之外。则皆升降往来之象。乾在西北,坤处西南。其象不过阴阳升降之迹,水火往来之道耳。
后天之用。以事物为主。不限于气。而气行有形。气至有质。所象有物。非空言天地也。故后天乾坤。自水火之升降。阴阳之往来。而见其所象之物。不可与先天乾坤等量齐观。
若不明此义。而仍视如先天。则将坎离混观。而乱其序。抑将天地颠倒。而失其真。则何以明文王卦位哉。故乾坤巽艮之在后天。正同先天之震巽艮兑。其位序既易。其象数随殊。
此即先后之分。体用之别。学者不可执于名。而忘其实。滞于象。而遗其位。混先后天而一之。使体用不彰。变化不明。而无以探易之蕴也。
文王卦位。以后天二五之气。分布天地间而不息。为阳者求于阴而成生育。为阴者近于阳见变化。
故系以分。类以别。正如洛书之数。阴阳次序。分为两系。奇偶之数。交错以行。不似河图之一气相环。终始相属也,盖动愈久。则变出愈多。生日众。则类分日繁。有必至之势也。
文王之卦。既以坎离震兑。分列四柱。则乾坤巽艮。自随之而各属其类。因后天事物。以形为主。形气所成。以方为定。二五所生。随其类而位于一方。水从北。火归南。木在东。金居西。土行中央。而运四季。各有其序也。
水与金接。火与木连。风木相依。水天一气。山土成地。而载万物。相生则承其气。相制则抗其位。各有其次也。
故先天乾为天。包举宇宙。后天则属金。建位西北。先天坤为地。载育群伦。后天则属土。序次西南。
南为离火。与土相生。北为坎水。与乾相得。
而西方之兑属金。亦生自土而类于乾。艮为山。为气之终。与土同类。而水泉潜焉。
震为木之生地。木虽生于水。必得土之培。故自山出。巽亦木也。风之所见。风亦气也。火之所燃。其性相宜。其位相接。故成环也。
水为火仇。金为木敌。土受木制。金被火刑。水逢土掩。气为风摇。相异其性。相抗其位。相制其能。相隔其次。故成错也。环则气顺生成。错则气变化见。分则为四为八。推之无尽。合则为五为二。返之太极。此固后天自然之象。亦文王卦位次之所定也。
且文王卦。为推伏羲卦之用。而尽其变也。即本先天气数。推至后天事物。以求其递嬗之迹也。
故伏羲卦位次。为易之体。文王卦位次为易之用。因用得体。因体得用。原无二致。则伏羲卦之位次。即文王卦之前身。而文王卦之位次。即伏羲卦之变象。
二者一而二也。由其异以求其同。知其同以辨其异。此习易者之所先务。而不可不通之为一。以明其旨之所在。与象之所示也。
如文王八卦之序自震始。与伏羲似同。而一则出于坤。为阳始生。一则变于艮。为阳已动。是不同也。盖先天之气。一六为水。三八为木。其序同也。
后天之物。因土制水。因水生木。其用殊也。故甲乙为木。必得壬癸之生源。而甲已化土。方成生化之大用。
若徒水不生木也。有土以培之。有山以蓄之 。则水用见。而木道成,此后天之序。有异于先天。
而震坤之位。有殊于前象者也。先天生化本乎气,故五行顺序。后天生化存乎形。故五行错行。
一年之序之自春始。一日之气自寅见。一地之气自东起。故后天以震司动令也。动者自静出。则震必自艮出。艮者止也。由动而止于静。此艮为气之终。
由静而渐于动。则艮又气之始。故艮者始终之地。先天以艮入地。后天以艮出水。故艮之先后天。皆为终始之枢。而在后天尤至显也。
东北之方。正生机所息。如春之先。冬之尽也。山土之中。正生物之所始。如木之根。草之荄也。故艮者万物之所资以生育者也。其同者则为坤。故与抗位。然后天之序分相次也。以升降言。则坤艮相对。
以出入言。则巽艮相当。巽为风木。草也。气也。草木之出于地。已异于艮之根荄。
风气之流于空。却近于乾之金气。故与乾对。
而同艮比。乾为气。若天空之气。与水一类。化而为水。凝而为金。位在坎兑间。则西与北之相生也。次于西北方。则净土之天所在也。
佛称净土在西方。而佛身金刚不坏。佛相非空非色。其义与乾象同。佛言四大。地水火风。独少金。而以西方净土为佛地。
亦与五行之言一也。故乾为天。而性属金。而以西北。与巽对。
以用言。则与坤对。坤司载物。乾司覆物。坤为生。乾为化。乾知大始。坤代有终。
皆功用之相当也。故位相比。此亦先后天之同异也。
在五行生制中。万物生化以成。固气之所推荡也。八卦之分五行以象物。因二气生降消长。以象生化之迹。而以后天之卦为蕞明显。
盖先天之卦。为示气之本体。与其行至之序。非如后天均可按之事物也。
后天卦象。全体生化。有行至之序。有变迁之迹。有相生制之象。有相循环之式。故分观之。则一节一方之物。合观之则全部全体之事。均贯通者也。
如先天之卦。天地水火对列。山泽风雷抗居。其气布于两间。其数分于万物。而不相联接也。故分为二。以属于乾坤。
后天则不然。以水火为主。金木为辅。四隅相错。皆相接也。因后天之象。由合而分。本无穷尽。虽本先天一气。可统于阴阳。而应五行生化。可变为万用。故水火司乾坤之用。金木助阴阳之功。功用以全。物事以备。
在先天以元气为贵。故乾包坤。而后天以生化为先。故阴先阳。
此离上坎下。与乾上坤下各不同也。生化之用。以阳求阴。得阴始生。阳不独生也。
故曰阴阳。而上离下坎。离阴以代乾。坎阳以代坤。阴阳互济。生化乃见。此实天下至理。万物大本。而后天卦象位次之要义也。
若仍如先天之象。则生化不成。气数不续。道之穷也。穷则必变。变则后天之象见。此文王之卦。必继伏羲而明。而离坎之位必代乾坤而立者也。
物变必因阴阳之交。事变必因气数之易。天地尚不得不变。况下者乎。
后天者变象也。变于先天。而成现在之象。故人道存焉。
人道以为主。则乾坤退用。此离坎属人。为后天位次之枢。而主八卦之用也。学者当思之。
文王六十四卦讲义宣圣讲义「孔子」
六十四卦。自八卦出。无论伏羲文王一也。其次序自伏羲八卦方位定。无论先后天一也。
唯六十四卦。有本宫次序。有本卦次序。有相错次序。有相和次序。各以其变化而定。
本宫者分乾坎艮震巽离坤兑八宫。各八变。成六十四卦。此序卦之自生也。
本卦者亦依八卦之生化。而以乾兑震离巽坎艮坤之序。分属一卦。以成八属。
此明卦气之消长为循环也。相错者以卦之交错。分乾坤坎离震艮巽兑。相交错而成行。以循环而为序。即周易上下经之序也。
相和者亦卦之交错。合其体用。明其常变。和先后天之例。一伏羲文王之序。并及连山归藏之成规。
与本宫本卦参照而为序者。即杂卦传之序也。盖卦变本多。变必有例。易以明变。则一变有一序也。以此四者举其凡。若尽其变。尚不止耳。
六十四卦既由八卦出。八卦之序。已有不同。
则六十四卦之序。自分多类。不过后天易象重在交错。二五流行。无不交互。天下万类无非错行。合则以生。分则以化。推之不尽。用之不穷。则当以文王所序之例为主。
以能象现在之事物。而可推诸往来之气数也。其它各例。以备参考。俾知序变则用殊。易道不穷。则变例无尽。
有后圣者出。推而广之亦足与文王易同。则变例之存。将有待于推阐。不独溯源探本已也。
文王所定六十四卦次序。大别之为上下篇。而上篇统于乾坤坎离。下篇统于震艮巽兑。此大略也。
其实皆相错交互。明气之周流。二气消息往复无已。自为环行。系后天自然之象。
由先天既变。气随形化。数随事见。天道存于人物。化育寓于时位。皆莫为而为。莫致而至。以继往启来。垂今鉴古。无不符合。故为易之主体。而见卦之大用也。
上篇三十。首乾坤而终坎离。明先后天之卦象异主。坎离即以代乾坤。为宇宙之枢机。运阴阳之中极。而天地间万物从此生化也。
下篇首咸怛终既未济。即本上篇乾坤坎离交错。而成人类之万事万象。
以震艮巽兑纵横其间。明事物之回环曲折。无穷无尽。人主其中。以代天地。并化育。为世界开化。为物类建极。以成天地人三才之德。
而全易卦六爻之用。此下篇三十四卦始终。与上篇大同。皆以乾坤起。坎离终。而更交错之也。
盖后天之象异先天者。以多变也。变因于交错。而天地既判。人物已繁。往来其中者。形与气也。司形者数。司气者神。神主于隐。数行于显。于是一者分为二矣。
先天一气。同属乾坤。虽二仍一。以气同也。后天之变。乾坤分居。坎离代用。形气并具。二者乃分。
故后天统于水火。分于木金。而同寓于土。非复先天二气之一源。生化尽于乾坤。周回归于阴阳。其象简。其数单。而明显易见。纯一易名也。
故后天之卦。必以交错为用。愈交愈生。愈错愈化。生化日众。交错益多。此六十四卦。虽大类统于水火。属于四正。而其往复之迹。消息之机。无不纵横如织。回环若轮也。此文王六十四卦定序之义也。
文王六十四卦次序。虽因交错。而因异本宫本卦之序。而其取法者。则仍乾坤对列之八卦位次也。
盖乾坤对列之位次。虽属先天卦象。究为卦象本体。不得弃之而别取法也。若上离下坎之象。虽名后天位次。其为用祇与本宫本卦之序相证。而非文王六十四卦序所本也。
此其异者。以先天之至后天。因其变。变有其例。因于体用。体此而用则彼。体先而用则后。文王八卦位次。仿自伏羲八卦。而与本宫本卦之序相应。一先一后。一体一用也。
二者同出异用。一常一变。常者不变。故其用能变。变而不失其常。若体已变。则何以用变。以变为变。将不复知有常矣。
则易道乱。乱则何以神其用哉。故变者本于不变。而后天必本于先天也。
世之习易者。以文王六十四卦。不合其八卦位次。而其八卦位次。恰与本宫之序同。
有疑为不如是者。不知六十四卦者。全易之象。八卦亦在其中。文王六十四卦之序。即后天之象。与伏羲本宫卦序。正为体应。非可疑也。
苟就六十四卦之象前后观之。其气消息。其数盈虚。其行往复。其道回环。无不与伏羲八卦位次同。盖可见其取法所自矣。
且六十四卦之序。不有数例在乎。试各按之。皆足以参证其用。以本宫言之。三变而后。则属对宫。七变为游魂。八变为归魂。仍本先天八卦方位者也。
盖变多必因交错。气交数错。变乃无尽。后天以变为主。固必取交错之例。
交错以对位为主。以旁行为辅。对位为交。旁行为错。如乾之坤。对位也。之离坎则旁行也。
文王六十四卦序。其例正如此。故以乾坤为首。以既未济为终。明后天之交错。而象事物之生化也。
夫本宫之序。终于归妹。与此之终于未济。其义亦可互参。
传曰归妹女之终也。未济男之穷也。
乾道成男。坤道成女。男女即乾坤也。乾坤即天地也。天地即阴阳也。
阴尽于归妹。明体静也。阳尽于未济。明用动也。
先天主静。内阳外阴。后天主动。内阴外阳。
故文王之序。以乾始。以未济终。示阳气之循环。为后天生化之本。
而阳气之终尽。为人物穷竭之时。此其取义。亦象天地自然之气者也。况易者尽而无尽。穷而复通。以其循环也。
天地为一大循环。终则有始。非不续也。故未济穷而不穷。
先后天各易象数及图表大同复圣讲述——颜子
卦象先后天之异,在方位与次序,夫子已详言之:唯先后天各图象,位次各不同者,以其气数各有合也。伏羲八卦位序,为一切根本,其六十四卦则有数种;位序不同,名类斯异;文王八卦位序,自伏羲变来,其六十四卦,亦与伏羲者殊,然皆出于上乾下坤之八卦位序则同。盖根本一,而变化无尽也。
伏羲六十四卦,应以本卦之序为蕞明显;即依乾、兑、离、震、巽、坎、艮、坤之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次序,而将本卦所变者,统属之于一卦;
如乾卦之下,兑乾、离乾、震乾、巽乾、坎乾、艮乾、坤乾、各卦;
即夬、大有、大壮、小畜、需、大畜、泰,皆属之乾卦;
其次则兑卦,兑所合者;如履、兑、暌、归妹、中孚、节、损、临、各卦,皆属之;
兑以下,如离、如震、如巽、坎、艮、坤、各本卦所合者,依序列之,以为全易次序;
因其由本卦所推,故名为本卦序;因其依先天八卦位次,故名为先天六十四卦序,或伏羲六十四卦序。
此种卦序,为图有方,有圆,有平列,有竖立,其象虽殊,致用略一,而其别于他类者;顺八卦之位次,示本卦之分合;无交错之用,纯先天之象;
盖其变化少,而生育之功不见;藉以定天地之位。辨气数之差而已。故后人多不晓其意义,不过备易象之一格,而为他卦参证云尔。
又有本宫卦序者,则依文王八卦位次,而为各类;其卦变化,则依本宫对宫相交错,及比类五卦;
而推生各卦,皆为八变;如乾宫自乾起,初变为乾巽,次为乾艮,次为乾坤,次为巽坤,次为艮坤,次为离坤四,终为离乾;
即乾、姤、遯、否、观、剥、晋、大有、各卦,依次序列;属之乾宫卦。
其次为坎宫,自坎以下,为节、屯、既济、革、丰、明夷、师、各卦,亦依变化之次序列,属之坎宫卦。
以下如震、如巽、如离、如坤、如兑,皆依后天八卦位次序列,以推生全易卦象者也;
以其变由生于本宫,不似前之出于本卦者,故名本宫卦序,亦曰八宫卦序,或称后天六十四卦序;
然非与文王六十四卦序同,不过序列各宫;依文王八卦位次,其推生变化;纯先天例,有异文王后天交错之序也,应仍属之先天卦序之一种。
此种卦序,有一定之例;即自本宫本卦起,三变而至对宫,七变而为对比宫,是曰游魂;八变由比宫仍还本卦,是曰归魂;
大凡八卦,依伏羲方位相对者,曰对宫;相并者,曰比宫;
如乾与坤,离与坎,震与巽,艮与兑,对宫也;
如乾与离,坤与坎,震与艮,巽与兑,则比宫也;
对宫不独本卦位次相对,其变化位次皆相对;如乾变之巽,之艮,至坤;由离返乾,皆自上下行,由下返上;
而坤则之震,之兑,至乾;由坎返坤,皆自下上行,由上返下;所至所行,恰相对也。
其行各宫,而生变化;一宫所涉者五,不入者三;
如乾涉巽、艮坤、离、坤则涉震、兑、乾、坎,余宫皆然;
此其例也。盖气之变,必以动;变至三则易其位,至七则游于比宫,八则归于本宗;
故一宫八卦,所交五宫,亦自然变化之序;此序之用,为纳甲所本,于占法适宜;
是先天用法,古人常取之以卜筮,至今犹传;与后天卦序有相阐发也。
此外有合一岁序者,亦有数种;
如以八卦八宫分候四季者,以乾坤二宫分候十二月者;以六十四卦分候全岁,一卦六日七分者;
其例详各家书,皆传自古,为历数家所用;亦本先天卦象,推其变化,而应于岁时,无不合也。
盖卦象包罗无尽,其变化随用而见,初非限于一例也。天文地理,日月度数;星辰躔次,山川里程;人物形体,皆有所象;
神而明之,无不符合;固不仅象一事一物,亦不止象一时一世;果推而广之,则宇宙之图,今古之迹;天下之事,神形之伦;在大气之中者,无不随象而可征也。
盖气者生化之本源,卦象气也;则凡有生化者,举不外于卦象,而视人之能明否耳。
文王之易,亦此一例;以后天之卦,象后天之气,而推及变化所至而已;
故易象一,而用无尽;一者本也,即伏羲八卦是也。余皆其用。
而所异则在次序;次序异,则象异;而象不因事物名,皆以气数纪;
先天之气纯数简,故取象少;既伏羲八卦,已足为万变之宗;后天之气交数繁,故取象众;
虽汇各序例,犹未尽其变;但歧途而同归,仍不离一本之源;此无论为伏羲,为文王;为连、归,为本宫本卦;六日七分,岁时星纪;种种例用,更无问其为出自先天后天,合自八卦六十四卦,皆一也;
皆上乾下坤之八卦位次,所生所化耳。
故伏羲八卦,为一切卦之母;因得名先天之象,其余皆后天也。
然以伏羲六十四卦本卦之序,与文王者异;亦名之先天,犹日后天之先天也;
若绳之八卦,则为后天;若较之文王各卦,则为先天;
故以此别之,其实先天之象祇一,而克称先天者,上乾下坤之八卦序耳;此为争论先后天之重要处;故表出之,以袪世人之惑。
文王六十四卦次序,所取旨意,已见序卦传;而所应知者,则其例也;
其次序本于伏羲八卦方位,以往来交错而成;而其连接者,皆相对也;
以后天生化,必一阴一阳,交互而行;非如先天之阳行于阳,阴行于阴也;
故文王六十四卦,取八宫各卦,分合而交错之;本八卦位次,往复而对举之;以成一阴一阳之道,而见天生地成之义。
凡各卦之有往者,必继之以复;有上者,必对之以下;有奇者,必联之以偶;有动者,必应之以静;使本宫对宫相错,比卦类卦相交;
不限于八宫之序,不囿于本卦之次;而其次序,恰与八宫相证,不乱其数;
恰与本卦相通,不乖其位;以后天自然之序也。天地人物,岁时日月;周行不息,动静有度;皆如此序。
故以卦象言,文王六十四卦,自乾坤起;以乾坤对举,阴阳交行也;终于既未济,以坎离互交,水火易位也;
其中各卦,莫非此例;皆以比偶相及,对应相生;分之自成一卦,合之则为全序;
以卦虽六十四,而乾、坤、坎、离、颐、中孚、大小过、八卦,独不同象;
其它五十六卦,皆反复自为两卦;
则五十六卦,实二十八也;
合之乾、坤、坎、离、颐、中孚、大小过、八卦,共三十六卦;以应周天之数,而象万物之类。
故其次序,以上下篇分括六十四卦,而皆统之于乾坤坎离;明天地为万物之本,
水火为二气之宗,而合乎伏羲八卦方位四正之象也;
故全易之序,皆以此四卦为主;反复交互,上下错综;
更以震、巽、艮、兑、为用,纵横应接;奇偶对生,以尽二气之生化,而推五行之承制;盖其旨意固如是也!
至文王卦序之例,可得言者,则其卦之对举,合之本宫卦序;
必一与五世,二与四世,三与三世;游魂与游魂,归魂与归魂,皆不乱也;
如屯蒙二卦对举,屯为坎宫二世卦,蒙为离宫四世卦;
又如同人大有二卦对举,同人为离宫归魂,大有为乾宫归魂;是其所举异宫,而仍同世也;
其次则乾、坤、坎、离、常以对举,以属先天对宫也;
震、巽、艮、兑、或对举,或比类,以属于先天四隅卦也。
又乾与坎,坤与离;或离与乾,坎与坤; 亦比类连举,以先天之乾坤,后天之坎离同位;先天乾以离为用,坤以坎为用;其位次相比并,有如比肩;
故其在后天有相对之象,有相类之象;亦犹乾与坤,坎与离也;
震、巽、艮、兑、亦然;震之于艮、于兑、巽之于兑、于艮、艮之于震、于巽,兑之于巽、于震,皆以比类连举;如震与巽、艮与兑之对举也。
且在先天震巽为对,后天则震与兑对;
先天艮兑为对,后天则艮与坤对;
巽与乾对,其为比类者,在后天变对举;
故其序怛连举也。又震与艮、巽与兑、二卦独举,不以先后天对宫,为明四隅之卦,
以交错为先,以类及为重;不似乾、坤、坎、离、四正之卦也。
故其下篇序,震艮连及,巽兑并列;
以先天方位次序,固如是对,而卦之性相同也。
震艮一长男也,一少男;巽兑一长女,一少女;性类不殊,气数可通;
故其致用也顺,为生也孚;风泽为中孚,泽风为太过;雷山为小过,山雷为颐;之四卦者,反复不变;
恰与乾、坤、坎、离、同,其并举有由来矣!
又六十四卦,一往一复,无不相应;合之先天八卦方位,自可见也;
如乾坤之后,继以屯蒙;屯为水雷,蒙为山水;
后天之用,始于震,终于艮,而藏机于坎;
坎水以代坤,坤之气见于坎;故坎阳体阴用;屯自水中阳出,蒙则山下水流;
屯为往,蒙为复;一往一复,见气之所化;
阳动而阴静,阴出而阳归;故二卦对举,而见一阴一阳之道;
此后天生化之始,二气往复之初;以交互而生,以循环而化;
为卦止二,为象已多;天地之机以明,乾坤之用以启;
故继乾坤而为六十四卦之首也。
雷之为物,动而为阳,静而为阴;故出于地,而升于天;
在后天,东方木也;木气生于天,成于地;木数生于三,成于八;
其本则天地也,其先则水火也;在先天水为始,而后天木为初;
故传曰:「帝出乎震」,言万物之始生也。然自出者,必有本;震之所本,坎也;
坎为水,先天之始生,后天之根源;震自坎出,为先天化为后天之启端;
故屯卦为全易各卦之初始,象万物之初生也。祇在卦爻求之,即可见矣!
然生者必化,往者必复,此后天公例;
既有屯,以象往生;自有蒙,以象复化;化于此者,即生于彼;往于昨者,必复于今;
此循环之定理。既有屯蒙以明其初气,自有需讼以象其次数;
气数周流,生化无尽;而后万物之象见,万类之数明;其例固昭昭矣!
就屯蒙卦言,在先天八卦,坤之左右;雷自水出,泉流山下;
二者一自左上,一自右降;一升一降,仍还于原;
坤用重坎,故用水不言地,明卦序之为后天也。
然后天者,仍出于先天,仍归于先天;故需讼二卦,则一为水天,一为天水;
坎本得乾阳为体,故游魂之卦,仍溯源于所生;
而需讼之象,乃往复于乾坎也。
需讼二卦,一为坤宫之游魂,一为离宫之游魂,
坤之游魂,即乾宫之气所化;离之游魂,即坎宫之气所化;
则需卦为乾坤二气之交互,讼卦即离坎二气之循环;
以水天合而为需,水上于天,即坎与乾交,而阳上升;
以天水合而为讼,天下近水,即乾与坎交,而阳下降;
一升一降,一往一复,自相偶也;故需与讼二卦对举,恰相当其位,而气数亦相得。
自先天八卦言之,乾与坎为比类,即后天之对位也;
在后天坎代坤用,有似于泰否二卦,与晋明夷卦二卦相类;
晋与明夷,一为火地,一为地火;为坤与离,升降交互之卦;
离在后天代乾,与泰否亦相似,又与既未济亦相近也;盖先天为泰否,后天为既未济;
半先半后,则需讼与晋明夷也;皆乾坤坎离交错往复之卦,即阴阳二气交互升降之象也。故皆对举以成序,仍本于八卦位次者也。
需讼在八宫,以坤与离对;在八卦位次,以乾与坎合;
对合之间,见其交错之出于自然,明其生化之有其定序;不少差也。不独其世同也,
凡此卦序,其例皆然;皆自气数所至,生化所成;非故为之序也。
故六十四卦之序,循环终始,一一相得;而八卦之用,往来升降,一一相当;初无不偶之处,亦无相逆之情;其相对举也,正一阴一阳之道,后天生化之理然也;
合之洛书,征之太极,自易明晓;至其续之义,见序卦传者,不赘述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