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路财神灵签 第四十七签【下下(中平)。戊庚】
试於清夜把心扪 讼则终凶君记取 祗欲平和雪尔冤 与君万语复千言
圣 意:讼莫兴。恐遭刑。财莫贪。病未宁。行有阻。婚难成。且循理。保和平。
东坡解:讼则终凶。不必多说。若得和平。旧冤可雪。
凡所谋望。皆当谨节。反求诸己。祸端自灭。
碧仙注:心地好时身自吉。何须巧计去缵天。劝君静处勤修省。祸及身来不可损。
解 曰:此签不可妄意。切莫贪求。但要和平。冤自可雪。
谋事有反覆。婚难成。久而后成。财莫贪。疾未安。
讼必凶。若有害人之意。反成殃也。
释 义:戒人不可兴讼。讼则终凶。不可成也。
若能自处和平。则祸端自绝。冤抑可雪。
占者凡事不可贪取。昼之所为。有一毫不善。清夜间。鬼神森列。
虽不以为祸。而祸自生矣。(岂)不戒哉。
占 验:一富人累为少年无赖所骗。不下百金。欲往讼之。
占得此签。乃清夜扪心。昔未富时。曾得一人数十金未偿。
其人卒无后。记其死之日。即此人生之时也。
乃惊悟。再与少年十余金。约有死者两倍之数目。此不复生端矣。
故 事
楚汉争锋
项籍既灭秦。宰割天下。自立为西楚霸王。封沛公为汉王。
阴弑义帝於江南。汉王乃拜韩信将。举兵伐楚。定三秦。
取咸阳。为义帝发丧。责楚弑逆之罪。与楚战於成皋荣阳间。
大战三十。小战七十。争锋五年。
迨英布降汉。范增贬死。楚乃势孤。被汉所灭。